
“26条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违纪违法犯罪者,推动形成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
近日,咸宁市纪委监委印发《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
通城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结合“鄂纪励十二条”和平时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典型做法,读全文、划重点,比较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深刻领会《具体措施》的精神实质。
同时,通过通城廉政网、“清廉通城”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进行转发,便于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线上”学习。除发送相关链接,该县还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在第十二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扩大《具体措施》学习的覆盖面,做到尽知尽晓。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据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县将《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到工作当中,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运用好《通城县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城县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等制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错告诬告陷害者果断亮剑,让广大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轻装上阵。(皮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