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纪法意识淡薄,以为这笔赶路费金额不大,说起来又合情合理,只要村委会同意就能给发下去,没想到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看着手中的立案决定书,通城县大坪乡方仕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后悔不已。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大坪乡方仕村开展巡回下沉遍访时,接到群众反映方仕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在人大代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存在拉票贿选的情况。
“选人用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容不得半点马虎,掺不得任何‘水分’,我们一定要查清楚。”经初步研判后,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在方仕村村民中开展走访调查。
“请问去年9月份村里换届期间是否有人私下给过您钱?”
“我想想,没有谁私下里给过钱。不过村里面给我们到现场的人都发了10块钱,说是赶路费……”
既然不是贿选,那换届选举发放赶路费是否符合规定?带着疑问,核查组翻阅了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对方仕村村委会会议记录及财务支出进行检查。核查组很快发现,赶路费的发放并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撑,方仕村对该笔费用也没有进行公示。
“路费这事确实没有文件。但我们村内部自己开了会,没有人反对,而且初衷也是为了让大家尽量都去参加选举,10块钱确实也不多......”方仕村党支部书记胡某试图辩解。
“任何费用的发放都应该依纪依规依法,既没有上级文件,也没有支出公示,仅仅依靠村里开会就随意做出决定,这是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的典型行为。”核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
经查,方仕村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共违规发放交通补助1.713万元,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胡某进行立案审查。同时,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村集体财务知识学习不透彻、资金管理不规范、“三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向大坪乡党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方式,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