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城县三项硬措施确保清廉过“清明”
清明节前夕,通城县坚持早教育、明纪律、严督查,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清廉过“清明”。
早教育,筑牢思想“防火墙”。要求全县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节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十不准”禁令等各项规定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一些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同时,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万余条,提醒全县党员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祭祖莫忘“清明”。
明纪律,亮好廉政“红绿灯”。为狠刹公车扫墓不正之风,县纪委及时制订下发了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四条禁令”,即:禁止使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活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借车扫墓;禁止利用清明祭祀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将公车用于踏青旅游或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严督查,安置防腐“电子眼”。清明节期间,县纪委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部分乡村道路休闲娱乐场所严查公车私用问题,同时向全县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倡导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公车私用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