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了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日前,通城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内容进行学习交流。
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该县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出台学习贯彻实施方案,细化总体要求、贯彻执行、组织实施等3大方面10项具体措施,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日常学习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将学习新《条例》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开展纪律宣讲。持续抓好全员学习,通过举办读书班、业务培训班等方式,综合运用领导领学、个人自学、分享互学等形式,切实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构建线上宣传矩阵,依托云上通城APP、“清廉通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一起学条例·每日一讲”学习专栏,打造指尖网络“微课堂”,方便全县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
“新《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所以案件定性也会发生改变,应该是违反政治纪律……”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李段在审理某起案件时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每月召开一次“学条例·守党纪”办案研讨会,要求各案件承办部门围绕主办案件对新《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详解。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信访、案管、审理等实务工作结合,推动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罗奇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