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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明察暗访至基层 以案说纪至农村
发布日期:2016-08-02 18:14        文章来源:咸宁廉政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有奉献精神,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员应尽的义务,确实不应该领取误工费。”通城县隽水镇上阔村无职党员杜江甫对参加“主题党日+”活动领取“报酬”懊悔不已。

  日前,通城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检查组在隽水镇明察暗访发现,该镇上阔村党支部在2016年第4次“主题党日+”活动中,向参加活动的22名无职党员每人发放50元误工费和一包20元的香烟。

  该县纪委立即责成隽水镇纪委对此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据了解,“主题党日+”活动是“两学一做”的“咸宁模式”,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党员集中缴纳党费,集中学习,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和优良传统作风,扶贫帮困、义务献血、上街洁城,廉洁履职、敬业奉献,等等,一些系列接地气有意义的活动,增强党员党性,筑牢党的基层堡垒。

  “部分农村无职党员靠打工经商维持家庭日常开支,认为白天参加党内组织活动耽误了工,对家庭经济收入有影响,经常以事情多要赶工没空为借口不参加组织活动。”上阔村党支部书记郑白光说,为了让每个党员都参加党内组织活动,给无职党员每人发了50元误工费和一包20元钱香烟,作为无职党员参加党内集体活动误工的补偿。

  问题调查核实后,隽水镇纪委对上阔村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责成上阔村党支部将违规发放的误工费和香烟折价款全部收回,处理情况由隽水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既要办好事,又不能违规。”上阔村党支部书记郑白光真诚表示,今后将结合农村实际,把党员集体活动尽量安排在晚上,或下雨天、节日等农闲时间,使党内组织活动和党员勤劳致富都不受到影响;并且一定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引以为戒,不忘初心,做好表率,为党员和群众把好事办好。(通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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