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
有关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人武部,县直各部、办、委、局,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纪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行为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执行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举报电话:4322335
中共通城县纪委
2017年3月28日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咸宁高新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清明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新七条要求,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重申“六个严禁”,令行禁止不触“红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气清景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和落实“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群众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15-12388。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