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鱼县委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当好“两个责任”的“领头雁”和“践行者”,坚持“三子”工作法,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勇于抓住“牛鼻子”。一是“身先士卒”扛责。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6次、县“四大家”联席会议8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熊征宇先后10余次深入镇和部门调研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延伸和落实到哪里。二是“签字背书”明责。年初,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主体责任;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意见》,将反腐倡廉任务细化为5大类58项具体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使责任主体、任务进一步明确,打造履责有据、问责有章、追责有理的责任体系。三是“铁面无私”问责。制定《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报告、述职述责述廉、“两个约谈”、“两个询问”、巡查督察等制度。结合责任清单,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干部都进行了相应的追责。去年以来,对4名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了否决,67名干部被取消评先表彰资格,2015年1-2月,处理党员干部27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人,追究主体责任15人(警告3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10人)。
善于牵好“牛绳子”。一是以三严三实为统领,持续选拔优秀的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守“五好干部”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县53名任职满5年的县直单位副职进行了任期考核,组织43名干部参与了竞争任职,对23名任职10年以上的干部进行了交流任职,对1名任期考核不称职的干部进行了免职。开展了领导干部分层分类监督管理试点,对6名党政“一把手”、3名关键岗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1名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严重违纪,取消了其任职。二是以群众路线为抓手,持续建设优良的作风。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共组织明察暗访22轮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42个,处理156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5人。共4次通报12类问题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其中1个典型案例在中央纪委网站上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完善了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坚持用刚性纪律促进作风转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三是以制度建设为目的,持续构建权力的铁笼。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二次创新”,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缩减到85项,所有审批精简到4个环节内,平均审批时限压缩到5天以内。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细化了38项任务,确立25个牵头单位、50个协办单位。出台了《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五公示”实施办法》、《县委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印发了《关于切实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的通知》、《嘉鱼县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把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切入点。
助力甩响“牛鞭子”。一是为纪委履行主责提供保障。批准纪委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三室。重组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调研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在审理室加挂案件监督管理室。调整后,嘉鱼县纪委监察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内设机构数增加到6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7%;纪检监察室从1个增加到3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人员力量占73%。二是为纪委查办案件当好靠山。县委书记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向纪委批示、批转、交办工作55件次,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快查快结,2014年被市纪委监察局评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市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三是为纪委队伍建设做好后盾。赋予县纪委相应的领导干部和派出(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权,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提名考察和查办案件以县纪委为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交流。2014年交流了一名纪委常委担任县直单位“一把手”,一名室主任和一名纪工委副书记担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内部提拔了2名县纪委常委。(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