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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五措并举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5-01-26 10:12        文章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2014年以来,远安县坚持五措并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实力远安、生态远安、幸福远安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县委就落实“两个责任”先后组织集中学习6次,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电视台开辟“书记话责任”专栏,选定12个党组织书记,畅谈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作法。研究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厘清责任内容、明确具体要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责任上肩。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党组负责人发文通报。对发生违纪案件和作风问题的5个单位党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强力督促责任落实。


着力关键环节,规范选人用人。从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入手,始终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管权。先后修订完善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等系列制度,确保选人用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坚持把握关键环节,严把推荐、考察、票决、公示等关键点,严格操作规程,公开民主选任。构建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干部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干部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干部监管。2014年办理信访件3件,对不适宜继续担任原职的33名“一把手”岗位进行调整,任前公示拟提拔人员21人次,对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审计结果运用,追究问责2人。组织184名科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督促全县72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狠抓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改进作风。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会作出严守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决不插手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开承诺。县委常委带头对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违规超标问题进行自查纠正。加大制度管控力度,制发作风方面的制度10余个。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大操大办问题,印发《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重申10项禁令,严格执行一人一事三报告制度,并实行党组织书记约谈提醒、现场监督检查。同时由县纪委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紧扣时间节点,针对党员干部同城吃请、公车私驾、公款送礼等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先后开展明察暗访30多次,下发通报10余期,通报批评单位13家,问责追究党员干部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中,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一把手”4人。


健全惩防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全会精神等为重点内容,不断深化廉政教育,以县委中心组为龙头,先后组织专题学习4次。组织新任科级党员干部和新任公务员237人,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闭卷测试;组织全县1000多名党员干部到市、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举办“沮河清风”廉政文艺汇演,创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印发《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县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修订完善监督管理、作风建设等4大类共30余项制度,督促《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标后监管办法》等制度落实。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保留92项。针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举办2期电视问政,通过现场揭短亮丑,督促部门作整改问题112个,兑现承诺51条。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现场监督204次,纠正问题16个。


加大领导力度,支持执纪办案。明确纪委监督责任范围,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保留12个。将县委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督促县纪委加快内设机构改革,对部分室职能进行调整合并,明确纪工委办案职能,确保70%的力量向办案工作倾斜。调整乡镇、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和排序,确保其专司监督职责。县委常委会定期开会研究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纪委办案,县委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2014年先后受理信访举报219件,初核违纪线索52件,立案43件,结案43件,同比分别上升170%、126%、115%、139%。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次,其中,科级干部10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3.61万元。(望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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