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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重复领取的补助
发布日期:2024-07-27 15:28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总觉得自己长年驻村很辛苦,所以额外拿点补助也不是什么大事,说到底还是贪小便宜、纪法意识淡薄……”近日,在接受通城县纪委监委的诫勉谈话时,县教育局干部何某某十分懊悔。

这一切,还得从一张报销单说起。此前,根据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巡察组对县教育局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县教育局下乡交通补助发放清单时,发现驻村干部何某某、王某某等人赫然在列。

“县里有文件明确规定,财政局会对驻村干部直接发放交通补贴,怎么县教育局还会有支出他们的下乡交通补助,是重复报销还是另有隐情?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管理权限,巡察组迅速启动“边巡边查”模式,将问题线索移交给该县纪委监委。

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翻看交通补助发放记录等方式,发现何某某等人在领取了县财政局发放的交通补贴后,仍回县教育局按照每人每次50元的标准报销了下乡交通补助,共计5人5800元。

“县财政局规定驻村干部领取交通补贴后,不能再回单位报销下乡交通补助。”初核组成员随即找到何某某等人进行询问。

“我知道不能报销下乡交通补助了,但我们驻村的地方离县里比较远,平常入户也都是用自己的车,财政发的交通补贴不够用……”何某某低头轻声说道。

“我想着都是几十年的老同事了,况且局里说只要有包保户头的,都可以报销下乡交通补助,所以他让我帮忙证明,我就答应了。”报销单上为何某某签字证明的徐某说道。

“还是自己的‘老好人’思想在作怪,之前听他们说财政发的交通补贴不够用,我就想着如果能再发点交通补助,也算是一种补偿。”该县教育局财务审核人员吴某说道。

最终,何某某、王某某等5人因违规重复领取补贴被给予诫勉,相关人员因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被予以批评教育,违规报销的5800元补助也全部追缴。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不到位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县教育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扛牢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报销等工作的监督,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罗奇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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