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只要经过村里的同意,不进行招投标也可以。说到底还是自己纪法意识淡薄……”近日,在通城县关刀镇警示教育大会现场,黄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通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某在村级公路建设过程中将工程违规分包、规避招投标等相关问题。经进一步分析研判后,该县纪委监委决定按照“室组地”联动模式,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提级办理。
为尽快将事情调查清楚,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调取黄丰村近几年所有涉及村级公路项目的财务账目,查找问题线索;一路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具体施工情况。
“近几年村里有哪些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建设?这些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核查人员找到黄丰村党支部书记方某某问道。
“工程量预算超过60万就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我们村里这几年都没有符合这么高条件的项目,其它的小项目是村里通过议事会决定,结果也会公开。”方某某矢口否认村里有规避招标的行为。随即,调查组又询问了部分参与项目建设施工的村民,得到的也是与方某某一致的答案。
难道举报不属实?正当调查组的工作快要陷入困境时,负责查阅该村财务账目的工作人员发现了端倪:该村在短短半个月内结算了4笔土石方工程款共计79万,且4张发票服务名称一样、合同显示的工程实施地点、实施时间也高度重合,而其中一份合同施工方便是黄丰村副书记李某某。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调查组顺藤摸瓜,随即确定了另外3份合同的施工方都不具备施工条件,且均将承包工程转给了李某某。
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调查组找到李某某进行谈话:“2016年村里有一项土石方工程,你记得那段工程总价报了多少吗?符合公开招标的条件吗?”
“时间有点久,金额我记不清楚了,但是当时我们一共有四个人负责工程建设,这也是村里通过讨论决定了的。”李某某遮遮掩掩地回答道。
“那您解释一下为何四张发票金额加起来刚刚达到了招标的条件,其他几人也表示合同虽是他们的名字,真正的施工方却是你?”调查组一边出示证据材料一边追问道。
“这……”见调查组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李某某只得如实说明了问题。
原来,2016年,关刀镇政府与黄丰村签订了总工程量达79万余元的黄丰段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为加快实施进度,李某某提议不进行招投标,将工程分解为4段,直接由他与黄某某、方某、王某某等四人承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黄某某等人又以不具备施工条件为由将工程转包给李某某。同时,李某某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
6月20日,该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处分。针对该村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指导督促关刀镇纪委,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一线“探头”作用,对黄丰村及该镇其他社区(村)近年的工程项目领域规避招投标、违法分包拆包、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等情况进行系统整治,不断规范村级项目建设和“三资”监管,助力乡村振兴。(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