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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月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5-05-20 13:0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通城县纪委下发《关于定期报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纪委及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每月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接受信访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格式规范,按时报送。

工作月报告情况将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目标考评内容,作为单位和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此举旨在加强有关数据的规范管理,全面掌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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