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城县“五抓五注重”确保案件质量
通城县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 廖春丽
近年来,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狠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大大提升了案件质量。2011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48件,共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169人,未发生一起错案或申诉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抓基础,注重强化质量教育。2011年以来,共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办案程序、案件材料及证据的审核、事实认定、党政纪处分规定、纪检监察公文撰写等方面的内容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10余个600余人(次),使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履行职责必备的各种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及时清除办案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保持聚精会神、一丝不苟查办案件的良好状态,成为案件查办工作的行家里手。
抓规范,注重健全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有效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先后制订出台了《乡案县审试行办法》、《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机关办案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同时还对一些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一方面配合案件调查部门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将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尽早揭示和消除;另一方面对查办案件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时限以及是否存在逼供诱供行为等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从而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抓关键,注重紧扣违纪要件。督促各办案单位在执纪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质量优先意识,从立案开始就把避免事后翻供翻证作为办案的主旨,紧扣违纪构成的主体要件、侵害客体、客观行为、主观心态四个方面的要件,组织案件调查和收集证据,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结果等若干细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得出唯一结论,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的要求,有效避免了因疏漏而影响定案处理现象的发生。
抓审议,注重筑牢质量屏障。在案审中严格遵循“二十四字”方针,建立三层审议制度:一是审理室集体讨论制度。以辩护的思维质证调查报告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在案件质量、取证方向或其他某些问题上与案件调查部门产生分歧时,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意见一并提交审理小组研究决定;二是审理小组集中会审制度。所有案件坚持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严格把握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的界限,为纪委常委、监察局长联席会顺利决策奠定基础;三是县纪委常委、监察局长联席会审议制度。由审理小组提出定性量纪意见后,先经纪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再提交常委、局长联席会讨论,进行交流,统一意见,最后达成共识。经过这样层层过滤、环环紧扣的工作程序,确保了案件质量。
抓实效,注重提升办案效果。严格执纪是巩固和扩大案件查办效果的最终体现,通城县纪委监察局一方面把处分决定落实纳入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充分发挥一票否决监督职能,在全县各部门单位评先树优、年度考核、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定等工作中,对有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单位、人员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典型案例、公开处理案件等方式,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抵御各种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地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