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将至,为确保廉洁自律过清明,党员干部要坚守‘六个严禁’,落实好主体责任,带头倡导文明新风。”3月28日,通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能强在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专题会上,对全县党员干部提出三点要求。
清明节前夕,该县纪委印发《关于严明清明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全县党员干部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清明节前召开干部大会,将廉洁纪律要求传导至“神经末梢”,签订廉政承诺书,做到廉洁祭扫、低碳祭扫、文明祭扫、安全祭扫。
“按照作风督促工作部署,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在全县主要餐饮、娱乐、旅游景点、重点祭扫场所和扫墓高峰时段,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突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送礼收礼、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出游等违规违纪行为。”该县纪委党风室负责人胡雄兵说。
据悉,该县纪委将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和追责问责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通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