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通城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与该县公安局驻塘湖镇阁壁村黎某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那是前不久的一次扶贫领域工作作风问题督查中,发现该精准扶贫工作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多报销伙食费800元。
这次谈话是该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个缩影。
通城县纪委监委本着“无病先防、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的原则,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巡察、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身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小过即问,通过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全面查找“病因”,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同时,该县建立《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台账》,每月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1-11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39人次,占比61.1%。
此外,该县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延伸执纪监督“链条”,对被“咬耳扯袖”的干部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调取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记录本进行检查分析,并实地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态度等情况,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并书面通报其所在的党组织,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第一种形态’最难,最容易得罪人,要精准运用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既要讲温度,也要讲力度,既要做好跟踪回访,更要严格程序、严肃措施,达到‘未病先治’的最佳疗效。”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