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城县纪委监委坚守每个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4月2日,该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重申纪律作风要求,严禁借清明节假期之机公款接待、相互吃请、隐蔽聚会;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或者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等;严禁公款旅游,公款报销节日期间游玩产生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据了解,该县整合县委巡察办、派出纪检监察组、公安、税务、乡镇纪委等力量,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宾馆酒楼及公共墓地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
为了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有效,各督查组采取暗访+走访、上门督查+电话访查、重点督查+全面检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查纠工作,并有效运用日前张贴在各村口、人口集中地带的“一键举报”,安排专人盯住信访举报平台,实现“码上监督”马上办,让违纪问题线索处置无遗漏、查办无滞后。
“作风建设无小事,监督执纪无假期,必须抓常抓实抓细。”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红灯”亮在越轨前,“招呼”打在板子前,织密防范违规的“笼子”,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时”“守序”,才能让清明节更加清明。(葛飞、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