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微腐败问题。
有的放矢治理“微腐败”。针对基层治理“四风”问题容易走过场,与实际问题结合不够的现象,抓住基层组织和单位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点,严查“四个重点”,即重点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惠农扶贫救济资金,农村征地拆迁征收补偿;重点地区,集体资产较多的城中村;重点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的容易引起集体访的事件。
严字当头治理“微腐败”。针对村(社区)干部在政策执行上宽、松、软,一些能力强、连任时间长的村(社区)干部独断专行,以“功臣”自居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问题,各级纪委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本人贡献大而宽容,对那些违背“规矩”的问题明确禁止、从严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坚持通报曝光,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警示震慑。
细处入手治理“微腐败”。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村(社区)两委会公款吃喝、旅游“考察”到设立“小金库”、账目不公开等问题,针对“四风”现象的新变种、隐蔽化、深潜化,检查督促从细从实,紧盯年节假期,抓早抓小,守住底线,严防反弹,督促健全制度管理漏洞,从讲政治的高度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警示为先治理“微腐败”。贯彻践行监督纪执“四种形态”,一是早发现,对于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及时进行约谈和提醒;二是早处置,提高对群众信访举报的办理速度,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做出党纪政纪处分,不留“空间”;三是早公开,有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不等形成网络舆情了再“灭火”。
源头预防治理“微腐败”。着力打造“阳光村务”,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审核制度、村务公开咨询接待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等三项配套制度。村务公开内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经管站监督审核,方可公开。村务公开日的三天内,由村干部轮流值日,现场解释群众疑难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经管局等部门组成村务公开督查小组,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吴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