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通城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三“责”联动,着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拧紧责任链条,防止明责虚化。在出台《通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4个专门文件的基础上,下发《通城县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从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等方面进行补充和规范,并分层进行“签字背书”,做到责任内容清单化、责任分解项目化、责任覆盖层级化。要求全县各级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种好各自的“责任田”,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担当的责任链条。
强化压力传导,防止督责弱化。采取专题约谈、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等方式,通过一环接一环,一波接一波的压力传导,切实将责任督上来,把压力传下去。去年,县委领导约谈有关乡镇、县直部门负责人112人次;2016年春节前夕,县委书记分四批分别对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职,11个乡镇党政主职,17家县直重要职能部门,15家重要二级单位负责人共66人进行专题廉政谈话,层层咬耳扯袖、敲钟鸣警;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对各单位履责情况实行痕迹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定期将责任履行情况定期报送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并组织抽查;继续实行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与部分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同时,结合年底检查考核,重点对11个乡镇和24家县直重要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员干部评责评廉活动,层层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时刻挑起主体责任的担子。
坚持刚性考核,防止问责软化。坚持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开展半年调研督导和年底检查考核,对全县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照责任清单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及时公开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对1家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排名靠后的26家单位发函整改,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约谈。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去年以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7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公开通报处理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5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形成强力震慑。(通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