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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抓纪律作风 严格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5-10-30 11:53        文章来源:本站

近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就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干部职工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形象进一步好转,机关纪律进一步严明。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为抓好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六不准”规定: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局里统一组织的棋类比赛等活动除外);不准有违反“十条禁令”和“五个一律”的行为;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各股室切实加强对股室工作人员的监督,强化内部管理,防止违反纪律行为发生。局党组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按照规定评定考核等次。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追究直接责任。局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发现违反纪律行为一次,责令写出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在同一年度内发现违反纪律行为二次,责令写出检讨处理,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局机关聘用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发现违反纪律行为一次,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讨处理;在同一年度内发现违反纪律行为二次,给予辞退处理。追究领导责任。同一年度内,同一股室的工作人员,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责令该股室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写出检讨,通报批评;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累计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责令该股室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写出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累计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责令该股室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写出检讨,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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