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在此特殊时期,进一步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敷衍塞责、阳奉阴违,不学习、不贯彻、不执行、不落实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禁诋毁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不当言论,严禁造谣传谣、以讹传讹,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防控信息;
三、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擅离职守、临阵脱逃,严禁推诿扯皮、设置障碍,严禁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突发事件、重大问题不第一时间报告,严禁其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
五、严禁对各级督导检査、监督检査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
六、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严禁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挥霍浪费、优亲厚友;
七、严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群众需求和困难;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严禁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工作以外的大型活动等;
十、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行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对“十个严禁”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迅速核査,依照党纪国法及省纪委《关于坚决为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的通知》(鄂纪发[2020]1号)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各地各单位在疫情防控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5-12388或0715-8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