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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守好审查调查“出口”
发布日期:2019-03-29 16:04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取证过程中复印件未盖章,主体身份资料不齐全,事实的证据不充分,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日前,通城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对塘湖镇纪委送来协审的一件案子当面列出10条需要补充整改的问题,要求限期补查补证,完善文书材料。
为严把案件质量“关口”,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办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从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分档次、文书手续等方面对每一件案件进行梳理,全面审核案件实体和程序内容,从源头上严把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构建“铁案”工程。
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自办案件过程中,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便于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1个乡镇纪委、12个派出(驻)纪检监察组组成6个审理小组,在审理室的统一调配、监督指导下,按照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开展工作,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标省市纪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标准,制定实行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审理小组成员在同一地点进行集中审理,总结归纳存在的共性问题,对个别案件中被忽略、出错漏的地方进行单独指导,有效防止了可能出现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定性量纪不当、手续不全、程序不合法以及错案、漏案的发生。
此外,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监督,从处分决定文书的送达、宣布和归档、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等方面,全面督查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案件集中审理工作53次,审结案件4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5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目前,正集中力量对2013年以来查办的1060件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加强横向学习、纵向沟通和实践总结,在理念认识上不断深化,在制度规范上及时完善,在实践探索中大胆创新,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科学开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皮江星、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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