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通城县纪委监委持续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个例子。
2019年,该县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微处理”举措,抓早抓小,紧盯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约谈机制,严格规范谈话函询流程,集体研判相关问题线索,详细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收集整理《谈话记录表》等材料归档备查,形成“谈话有记录、结果有报告、管理有台账”的完备体系。
同时,该县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对不遵守约谈有关要求,约谈后整改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以专题分析、问题线索处置结果专项通报等形式,点对点向分管领导通报分管领域的问题情况,适时启动“第一种形态”处理机制。2018年,该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19人次,占比46.6%。
“要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干部日常监督的全过程,把红脸出汗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功夫下在‘第一道防线’上,让党员干部知行止、有敬畏。”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来,因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共对22名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下一步,将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的强力“清醒剂”,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大转变。(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