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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以“微处理”为党员干部“划线敲钟”
发布日期:2019-03-28 03:34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身为村干部,为村集体各项工作付出了很多,做了不少工作,很辛苦,大家是认可你的,但你为村民服务却收受他人好处就很不应该……”前几日,通城县马港镇纪委书记和该镇黄鹤村的村干部杨某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两个月前,有群众反映杨某有关违纪问题,经调查核实,杨某在2014年帮村民吴某申报办理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收受吴某300元现金和100元管理费。


这是通城县纪委监委持续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个例子。


2019年,该县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微处理”举措,抓早抓小,紧盯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约谈机制,严格规范谈话函询流程,集体研判相关问题线索,详细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收集整理《谈话记录表》等材料归档备查,形成“谈话有记录、结果有报告、管理有台账”的完备体系。


同时,该县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对不遵守约谈有关要求,约谈后整改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以专题分析、问题线索处置结果专项通报等形式,点对点向分管领导通报分管领域的问题情况,适时启动“第一种形态”处理机制。2018年,该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19人次,占比46.6%。


“要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干部日常监督的全过程,把红脸出汗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功夫下在‘第一道防线’上,让党员干部知行止、有敬畏。”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来,因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共对22名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下一步,将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的强力“清醒剂”,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大转变。(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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