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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坚决防止处分决定执行变成“稻草人”
发布日期:2019-03-22 13:50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宣布?是否按规定降低职级和工资待遇?处分期满后是否及时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3月14日,通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到相关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不时问道。


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成立6个专项检查小组,按照自查自纠、随机抽查、限期整改三个阶段,对2013年至2018年期间调查处理的1060件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大起底”,坚决防止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


为确保检查效果,该县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通过座谈了解、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处分决定文书的送达、宣布和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的调整,年度考核等次是否违规评定或考核奖金是否违规发放,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存在违规任职或提拔,党员权利恢复和政务处分解除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材料是否单独立卷等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和“折扣”的问题,该县一方面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关于实行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三项制度”的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决定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处分执行制度机制,不断强化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同时,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和整改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抓实抓牢日常管理。


“处分决定执行是执纪审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发挥惩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手段,处分执行不到位,就是对纪律的亵渎。”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处分宣布“搭便车”、实际操作“打折扣”、免除职务“做样子”等突出问题视情节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以“无死角”的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无漏洞”地执行,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威起来,坚决防止处分决定执行变成“稻草人”。(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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