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1-10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38人次
发布日期:2018-11-14 16:58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我没有仔细调查,只是听了他人的介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吴某精准扶贫识别不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把关不严,对精准扶贫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我将以此为戒,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为群众服好务,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通城县石南镇一党支部书记在该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时检讨道。这是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挺纪在前、管住“大多数”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通城县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治病救人”。1-10月份,共开展诫勉谈话155人,通报批评222人次,工作约谈53人次,提醒谈话8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据悉,该县坚持将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牢牢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指尖平台及时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目前已推送信息10万余条。利用官网、官微及时发布审查调查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采取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到监狱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等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同时,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督查力度,组建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家乐、酒店、行政服务窗口、扶贫驻点村等地对“四风”、窗口服务质量、扶贫工作作风等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常打常敲、稳步提升“治未病”的效率。
“新《条例》将‘四种形态’在总则部分增写,进一步体现要落实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大数据库”,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日常监管,时时“鸣哨”,从而更有力守护整个政治生态的健康。(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