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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以常态化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发布日期:2018-05-20 17:53        文章来源:咸宁市纪委网站
“2015至2016年期间,住建系统存在乱发津补贴、公款送礼和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事宜,相关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你作为时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压力不够……”5月14日,通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新日对县住建局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时说道。
  “类似这样的约谈在我县已成为常态。”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我们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关键环节,扬好问责“鞭子”,通过严肃问责“当事人”,警示“身边人”。
  据悉,该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扶贫领域惠民政策落地,扶贫资金监管、分配以及民生项目工程推进等存在的问题,采取主要领导现场述责、新提拔干部重点谈责、电视问政焦点问责、暗访短片曝光追责等方式,通过“有问题的事”倒查“有问题的人”,聚焦“关键少数”,拍响问责的“惊堂木”,警醒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生根开花结果。今年以来,19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
  “今天组织对我进行诫勉谈话,对我再次敲响警钟,我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在新的岗位上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上。”被问责的该县住建局原负责人说道。(胡雄兵、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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