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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 2023-04-24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19〕18号)精神,市委决定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十七项活动:

(一)开展学习宣讲竞赛活动。结合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分领域、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监察法》的学习宣讲竞赛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1.集中开展一次“学”“讲”活动。结合“十进十建”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一次《条例》《监察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围绕主题为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支部书记给支部党员讲廉政微党课,教育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讲规矩守纪律。(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地各单位)

2.开展一次“赛”“考”活动,组织《条例》《监察法》知识竞赛和知识测试活动,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测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委主体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咸宁日报社,各地各单位)

3.开辟一系列媒体宣传栏目,综合运用全媒体及广告牌、专栏、展板等载体,让《条例》《监察法》深入人心,确保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二)开展“护航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令行禁止。

4.开展一次以“执纪监督在一线”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围绕服务和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生动讲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忠诚履职、精准执纪执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故事。(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5.组织策划一期“落实‘十二条’我们在行动”主题采访活动,依托全媒体问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年行动等,全景式展示咸宁落实“十二条”的贯彻动态和社会反响,护航咸宁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三)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突出抓好“关键群体”,提升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

6.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7.以培养勤政廉政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初任公务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公务员局)

8.以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妇联)

(四)开展正反面典型廉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带动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戒预防作用,增强典型教育的思想性、生动性、针对性,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9.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地各单位)

10.拍摄警示教育片《底线》,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地各单位)

11.编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选编》,组织全市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学习,以案为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

12.开展“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挖掘选树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利用报告会、故事大赛、新闻媒体等平台载体,讲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廉洁故事,开展向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团市委、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地各单位)

13.开展走进廉政教育基地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引领和教化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咸宁廉政教育馆、闯王文化园廉政教育馆、咸宁监狱等。(责任单位:各地各单位)

(五)开展“走进纪委监委”开放日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拓宽纪委监委监督渠道,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正风反腐的良好氛围。

14.开展“走进纪委监委”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媒体记者走进纪委监委,了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展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良好形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听取对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

15.开展“家属开放日”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家属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直观感受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状态,增进干部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家风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

(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纪法规,开展廉政教育,倡导清风正气。 

16.深化“一地一品”廉文化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地域历史文化,探索打造廉政文化建设新亮点。(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

17.开展廉政文化主题活动,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依托“香城大舞台”“廉政文化大篷车”“红色文艺轻骑兵”等,开展廉政文艺演出等,传播清风正气,推动廉政文化在基层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营造氛围,时间从4月上旬至4月底。

1.组织媒体集中开展《条例》《监察法》学习宣传。

2.媒体集中通报一批违纪违法案例。

3.启动“寻找身边廉政典型”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铺开,时间为5月份。

全面铺开各项活动,全市各地各单位同频共振,形成学习宣传党纪法规的热潮。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时间为6月底前。

1.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上报总结材料。

2.集中展示各地各单位特色活动和优秀作品。

3.检查、通报全市“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宣教月”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稳抓牢做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带头讲党课,“宣教月”各项活动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突出主题聚焦。各地各单位要聚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这个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通过集中开展十七项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纪法、廉洁意识,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

(三)深化活动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既要完成好“规定动作”,又要做好“自选动作”,创造性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宣教月”活动,确保“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落地。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深入采访,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报道,放大“宣教月”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注重协作,形成“宣教月”活动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主体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上率下,严肃工作纪律与宣传纪律,加强对“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只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强化追责问责。

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主体办(邮箱:2954111510@qq.com)、市纪委监委(邮箱:hbxnjwxjs@163.com)。市委将适时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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